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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民證”變身“良民證”也是“文字獄”
http://m.rbdvsx3.cn   2012-07-13   中國江蘇網

  湖北利川旅游“我靠重慶”的廣告風波未平,恩施旅游廣告又引爭議。昨日,武漢市民劉先生稱:“景區(qū)號稱要為市民頒發(fā)"涼民證",創(chuàng)意是同音于日軍侵略時所發(fā)的"良民證",很傷感情!”恩施旅游局表示,這是廣告公司所為,與旅游局無關。(7月11日《武漢晚報》)

  不可否認,“涼民證”確實與日本侵華時期發(fā)放的“良民證”同音,讓人聽著不舒服。但是,由此認為“涼民證”的廣告創(chuàng)意來源于“良民證”,認定“涼民證”傷害了我們同胞的民族感情,筆者認為這樣的解讀有點牽強附會,是公眾的一種過度聯(lián)想,也是一種民間的“文字獄”,更貶低了民族感情的價值。

  實際上從“涼民證”的納涼廣告和要表達的意思來看,發(fā)放“涼民證”其實倒也貼切,無非是要吸引游客在炎熱夏季前往恩施享受納涼生活,“涼民證”就是旅游景區(qū)賣出的門票而已。如果我們不從“涼民證”的本意理解,而是從其同音“良民證”上去解讀,硬是要往“良民證”上靠攏和發(fā)揮,無異于清朝統(tǒng)治者制造“文字獄”冤案的手段和方式一樣,以曲解“涼民證”本意的方式,強加自己的個人理解,逼迫人們接受這種個人理解的含義。

  再者,“涼民證”雖然與“良民證”讀音相同,但是有著本質性區(qū)別!皼雒褡C”是享受生活的通行證,是一種幸福權利,而“良民證”是悲催生活的代名詞,是一種權利喪失的屈辱。換言之,旅游景區(qū)發(fā)放“涼民證”并無惡意,只是打廣告炒作罷了,不必上綱上線。

  事實上“良民證”在今天早已經失去了原有的屈辱性含義,“良民證”很多時候其實是被用來調侃,成為底層民眾表達不滿的方式之一。我們日常生活中,有兩個證件被我們俗稱為“良民證”,一個是各地針對外來人口發(fā)放的暫住證,還有一個就是政審等工作中,公民需要提交的由公安機關開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同時,在網絡上,更是早已經出現(xiàn)了眾多樣式的帶有強烈諷刺意味的“良民證”,不少人在網絡上領取了“良民證”,甚至一些網絡中的“良民證”走向了現(xiàn)實,借以表達對現(xiàn)實的強烈不滿。而且我們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不時的說出“我是良民”、“我是大大的良民”等搞笑話語,而在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qū)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更是約定俗成的簡稱為“良民證”也沒招致任何的抗議與不滿,沒有人認為這些使用“良民證”的行為傷害了我們中國人民的感情。從這個角度說,就算“涼民證”創(chuàng)意確實來源于“良民證”,本身也無關傷感國人的民族感情,與遺忘國恥與歷史無關,公眾沒必要過多的聯(lián)想。

  總之,公眾對于廣告文字的擦邊球行為,應當要有一定的包容心和寬容心,盡可能從廣告語的字面意思去解讀,不要以我們心中的含義去理解,不要輕易曲解和解讀帶有擦邊球味道的文字。一旦我們的解讀與廣告文字的本意不一致,對其進行批判,要求整改,由此可能就會陷入語言暴力之中,在民間制造當代“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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