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欽州7月24日電(林浩 陳穎樺)廣西欽州市年僅25歲的男子陳某為籌賭資,四個月內(nèi)針對兩村民“定點作案”57次,搶劫金額達3800元。近日他被欽州市欽北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jù)欽北區(qū)法院介紹,1987年6月出生的陳某小學二年級便輟學在家務(wù)農(nóng),2004年到廣東打工后賺了錢回家務(wù)農(nóng)。在村里,陳某與一小伙子(未查明身份)關(guān)系甚好。不久,陳某因好奇心興起,在這名朋友的引誘下嘗試了“白粉”,從燙吸的方式發(fā)展為以靜脈注射的方式進行吸毒,最終淪為嗜毒如命的“癮君子”。
毒癮發(fā)作,一把彈簧刀走“江湖”
不久陳某因吸毒將打工的血汗錢揮霍一空,可他的毒癮并未隨著積蓄的減少而變?nèi),反而頻率越來越高,發(fā)作的間隔越來越短,量越來越大。每每毒癮發(fā)作,陳某覺得全身像被千萬顆針不間斷交替扎著,心情難以平靜,煩躁不安,頭疼,眩暈,心率快,痛苦極難忍耐。為支付昂貴的毒品費,陳某便隨身攜帶一把長約20厘米的不銹鋼彈簧刀,縱橫村里小道,走上了以搶養(yǎng)吸的歧路。
2011年3月一天晚上,陳某到本村陳朝光家里要10元錢給摩托車加油。當時陳學祥并沒有多想,掏出錢就給了。陳朝光的行為大大增加了陳某對不勞而獲的認可。3月6日中午,陳某毒癮發(fā)作,將陳朝光叫到不遠處的荔枝樹下,說,“給我60元,不給的話打你!”起初陳朝光并不愿意掏錢,可聽到被打之后就害怕了,不得已從褲袋里拿出60元,遞給陳某。
2011年4月11日,陳某的毒癮又開始劇烈發(fā)作,為籌錢購買毒品,下午16時許,陳某敲響了同村陳亞六的家門。他把陳亞六叫到村委會后面的甘蔗地,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打開刀刃,威脅要50塊錢。陳亞六擔心被打傷,無奈將手伸向褲袋掏錢,而這時陳某發(fā)現(xiàn)陳亞六共有103元,威脅全要,不然打人。陳亞六基于害怕,屈服就范。
“定點搶劫”演悲劇
隨著毒癮的頻繁發(fā)作,搶劫陳朝光、陳亞六成了陳某的每日必想、每周例行。2011年3月6日、10日、17日、21日、25日、30日,陳某在同一顆荔枝樹下對陳朝光實施六次搶劫;5月25日、31日、6月8日、10日四次在一棵橄欖樹下對陳朝光實施搶劫,2011年4月11日、13日、15日、20日、21日在同一坡地上對陳亞六實施五次搶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7月,陳某因無錢購買毒品吸食,在大直鎮(zhèn)屯品村陳朝光家附近的荔枝樹等處,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先后對陳朝光實施搶劫22次,金額1800元,得款全部用于吸食毒品;為籌賭資,在同村陳亞六家附近的甘蔗地等處,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先后對陳亞六搶劫35次,搶得人民幣2000多元,得款全部用于吸食毒品。
2011年8月4日,陳某被欽州市公安局欽北分局實施強制隔離戒毒,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陳學祥“定點”搶劫的荒唐劇被警車的鳴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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