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呂女士自帶了兩瓶家鄉(xiāng)美酒,來到沸騰魚鄉(xiāng)知春路店招待好友。可她沒有想到,餐館服務員告訴她,自帶酒水可以,但必須另交開瓶費。這讓呂女士有點想不通:“本市不是已經(jīng)出臺新規(guī)定,允許自帶酒水了嗎?”
酒水開瓶費
呂女士一行7人是在2月15日晚7時許,到這家餐館的。點完菜后,呂女士請服務員拿酒杯,可服務員卻告訴她,餐館有規(guī)定,在這里就餐可以自帶酒水,但必須收取開瓶費。說著說著,服務員還翻開了菜單第一頁,這張“溫馨提示”上標注著不同的酒類,開瓶費也不相同。其中最貴的是白酒、紅酒和黃酒,每瓶的開瓶費為100元;而最便宜的是飲料和瓶裝啤酒,也得每瓶收取15元。
“北京市不是規(guī)定允許自帶酒水嗎?”呂女士一聽就急了。她和朋友都認為,既然本市工商部門新出了允許自帶酒水的規(guī)定,那么餐館就不應該變相地收取開瓶費。可是,餐館服務員理直氣壯地說,這是餐館的規(guī)定。爭論過后,呂女士最終支付了餐館30元的開瓶費,而發(fā)票上寫的是“自定義酒類”;氐郊液,呂女士氣得久久不能入睡。
第二天一早,呂女士撥打了12315投訴,得到的答復是,只要餐館不禁止私帶酒水,就不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呂女士反問,自己帶的白酒不過一百多塊錢一瓶,難道開瓶費就應該收100塊錢嗎?對此,工作人員解釋,開瓶費是雙方自主選擇,如果消費者覺得商家收的開瓶費太貴,可以選擇不喝自帶的酒水或者去別家消費。
記者隨機走訪了西壩河附近的幾家大眾消費餐館,并沒有發(fā)現(xiàn)餐館張貼“本店謝絕自帶酒水”的現(xiàn)象,服務員對于自帶酒水也沒有阻攔。隨后,記者又咨詢了香格里拉、中國大飯店等星級酒店,服務員明確告知,雖然可以自帶酒水,但是必須收取開瓶費或者“酒水服務費”,少則一百元,高則兩三百元。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開表示,餐飲行業(yè)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因此,就開瓶費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北京市工商局12315綜合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表示,本市規(guī)定就餐時不允許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但是這條新規(guī)定并不涉及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問題,價格問題歸發(fā)改委管。于是,記者致電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舉報電話12358,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餐館可以收取開瓶費,因為“對于餐飲業(yè)的價格是放開的,并沒有定價”。
其實,對于餐館是否應該收取開瓶費,早有爭論。一小部分網(wǎng)友認為,如果餐館提前告知要收開瓶費,而且價格合理的話,可以考慮接受;也有餐飲業(yè)人士指出,餐館收取開瓶費是國際慣例,一旦不允許餐館收取開瓶費,餐館經(jīng)營者出于利潤考慮,會在菜品上加價,這樣一來,對于那些不喝酒的食客又不公平了。
然而,更多的網(wǎng)友認為,既然禁止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那更不應該變相收取高額的開瓶費。餐館提供的服務是服務,酒水是酒水,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八^的‘酒水服務費’并不合理,試想總不能你去超市購物,超市提供了購物車,也得收費吧?”網(wǎng)友李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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