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公職處分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了對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王立軍事件)調查和對薄谷開來(薄熙來之妻)涉嫌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案件復查情況的匯報。鑒于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件中的錯誤和責任,且在上述兩起案件(事件)調查和復查過程中還發(fā)現(xiàn)了薄熙來的其他違紀線索,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并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
經(jīng)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 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 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 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 與多名女性發(fā)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
- 此外,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
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chǎn)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yè)造成了重大損失。薄熙來作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本應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嚴格執(zhí)行中央的指示,但他卻擅權妄為,我行我素,嚴重違紀,受到嚴肅查處,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待黨的十七屆七中全會予以追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薄熙來開除公職處分;將薄熙來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立軍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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