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10月23日頭版
華工法學院院長徐松林:“對于這種事件,我一直想說,也必須說,要嚴防地方保護主義,打擊報復記者!
今年5月27日,《新快報》刊發(fā)了記者陳永洲采寫的《中聯(lián)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qū)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聯(lián)重科去年在華中大區(qū)涉嫌銷售造假。
10月18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
對此,數位著名法律專家和律師表示質疑,此舉是否涉及商業(yè)企業(yè)利用公權力打擊壓制輿論監(jiān)督?目前,中國記協(xié)表示正密切關注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并已介入調查。本報正積極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
長沙警方跨省帶走記者
一切來得毫無征兆。據陳永洲的妻子回憶,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報社正常工作的陳永洲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一些情況。
10月18日上午9時許,陳永洲與妻子共同來到派出所!皠傔M入詢問室沒幾分鐘,就進來幾位長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簡單亮出證件以及一張A4紙樣的東西,稱陳涉嫌犯罪,要將其帶走。我問為什么,但被迅速拉開至隔壁房間。”陳妻說,現(xiàn)場并未要陳永洲簽字,也沒有讓她看清A4紙樣上的內容。
隨后陳永洲被帶上一輛湘牌的奔馳商務車,迅速離開廣州。
36個小時之后,10月19日晚9時許,陳妻接到一個湖南手機號撥來的電話,電話里傳來陳永洲的聲音,他告訴妻子,他是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被刑事拘留,當晚將被送往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請律師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陳妻就再也沒有見到陳永洲。
禍起監(jiān)督上市公司
今年5月27日,《新快報》刊發(fā)了《中聯(lián)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qū)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聯(lián)重科(000157.SZ、01157.HK)去年在華中大區(qū)涉嫌銷售造假。
此次報道中,記者經實地暗訪調查,發(fā)現(xiàn)中聯(lián)重科的一線銷售與舉報材料多處吻合,該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潤、武漢翼達、江西鼎盛為主的客戶產生數量巨大的混凝土機械銷售訂單,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現(xiàn)大規(guī)模的退貨訂單。這一異常行為,恰與中聯(lián)重科去年業(yè)績前三季度亮麗、第四季度驟變暗合。新快報此后報道還指出,在中聯(lián)重科去年前三季度業(yè)績、一線銷售訂單皆極為景氣下,該公司管理層的直接、間接控股公司長沙合盛、長沙一方卻在二級市場上“瘋狂”套現(xiàn)近8億元。
這些報道包括上市公司公開資料及記者實地暗訪中所保留的錄音、照片等。
新快報起訴中聯(lián)重科高管
7月10日、11日,中聯(lián)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連續(xù)發(fā)布以“輿霸與打手”、“打手!陰謀,黑手,輿霸!”為題的微博,中傷《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并將陳永洲的記者證及身份信息在網絡上公開。在未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高輝將《新快報》相關報道描述為虛假報道。
新快報隨后發(fā)表《嚴正聲明》,要求高輝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上述微博侵權言論,并在微博及相關媒體中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但高輝置若罔聞。
由于遭到一系列的公開侵權,《新快報》、陳永洲本人決定對中聯(lián)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輝提起訴訟,并在2013年8月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立案。
在提起訴訟的前后,《新快報》一直保持媒體應有的客觀和理性,之所以連帶中聯(lián)重科公司,也是基于高輝作為公司董事長助理和管理學院院長的身份,中聯(lián)重科作為上市公司,對于其所發(fā)表的有損媒體聲譽和報道記者人格的侵權言論,并沒有阻止,表明高輝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中聯(lián)重科理應對高輝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至此,就新聞報道引發(fā)的訴訟本已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審理和判決。
不料,僅兩個多月后就發(fā)生了上文中令人震驚的一幕。
原來,中聯(lián)重科一面向廣州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一面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發(fā)出網上追逃,而陳永洲一直蒙在鼓里,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10月20日,陳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師趕赴長沙,次日上午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陳永洲,了解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
21日上午,長沙市警方來到新快報,要求搜查陳永洲的辦公室。
律師:警方混淆損害商業(yè)信譽與輿論監(jiān)督界限
因為采寫負面報道而突然失去自由,陳永洲的遭遇讓記者同行們紛紛表示齒冷。知名媒體人西門不暗昨日在微博上寫道:“支持新快報在記者被刑拘后的反應。記者做報道,要面臨刑拘的危險,這個社會還會好嗎?”暨大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教授范以錦也在微博上發(fā)出質疑:“報道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道方新快報調查了嗎?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刑拘嗎?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道不少,要抓多少人!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聲音
@石扉客(微博):新快報陳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報道而非發(fā)帖,那么是職務行為,報道有問題,中聯(lián)重科可訴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當地政府想借此整肅網絡之風潮而為本地企業(yè)保駕護航,恐難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衛(wèi)莊:報道是記者的職業(yè),在職業(yè)范圍內做事被刑拘是什么節(jié)奏?
@游國華:記者個人如因職務行為發(fā)表報道而非其他行為“損害了企業(yè)商譽”被抓治罪,簡直匪夷所思……刑法越界摸了民法的屁股。
@樸抱一:陳作為記者報道(除個人微博之類),是職務行為。如果報道侵犯商譽,訴訟的主體應該是《新快報》,而非陳姓記者。長沙警方連這點法律問題都搞不懂么?
@王天定:那些報道是在供職媒體發(fā)表,應該是職務行為。這種事情直接抓人,真是有點過分了。
@蘇小和:支持。奉勸那些自以為有權有錢的人們,凡事要守住基本的秩序,不可妄為。生活總有一種均衡的秩序,你在這個地方作惡,且勝利,報應會在另外一個地方等候你。
“報道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道方新快報調查了嗎?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刑拘嗎?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道不少,要抓多少人!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暨大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教授范以錦
“損害商業(yè)信譽罪的入罪門檻很高,不是隨隨便便的就可以扣上這個罪名。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實。記者對事件的報道,就算失實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那也應該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
“損害商業(yè)信譽的行為與正常的輿論監(jiān)督的主觀界限就是媒體在報道中有沒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新快報記者拿到舉報材料后,到實地調查、取證,核實的行為能證明其沒有捏造的事實,定不了這個罪。”
——全國知名律師斯偉江(微博)
專家說法
何兵:“這事過了!警方有亂抓人的嫌疑”
損害商業(yè)信譽的行為與正常的輿論監(jiān)督如何區(qū)分?陳永洲的報道真的觸犯了法律嗎?記者采訪了全國知名律師斯偉江。
他指出,損害商業(yè)信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此罪的主觀構成要件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有并且以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為目的,因此,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由此可知,損害商業(yè)信譽的行為與正常的輿論監(jiān)督的主觀界限就是媒體在報道中有沒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斯偉江指出新快報記者拿到舉報材料后,到實地調查、取證,核實的行為能證明其沒有捏造的事實,定不了這個罪。
拿媒體的報道與股價掛鉤毫無證據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師進一步指出:成立本罪還需要一個客觀構成要件,即媒體的報道要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中聯(lián)重科指《新快報》的報道下挫了其股價,但其股價真是因為《新快報》的報道而下跌的嗎?實際上,股價的漲跌會受到許許多多因素的影響,非常復雜,它不僅是個動態(tài)的市場,也是一個預期的市場。因此,拿媒體的報道與股價復雜的變化直接掛鉤,也是毫無根據的。因此,陳永洲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不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罪。
就算失實,那也該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更直言:“這事過了!警方有亂抓人的嫌疑!痹谒磥,明顯地,蓄意、主觀故意捏造事實是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罪的主觀要件!斑@個入罪是要很高門檻的,不是隨隨便便的就可以扣上這個罪名。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是在捏造事實,故意使之造成重大損失!焙伪J為記者對事件的報道,就算失實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那也應該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
“要嚴防地方保護主義,打擊報復記者”
“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多是發(fā)生在惡性競爭對手身上。記者顯然不是企業(yè)的競爭對手,這時候警方要抓人是要謹慎的。”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直言不諱地說。
“這個罪名不是說客觀上行為給你造成經濟損失,就算構成了。那么多媒體對企業(yè)有批評性報道、負面報道,給公司造成影響,那就要媒體負責,那還要不要監(jiān)督了?”
他指出,如果隨便抓人,最后發(fā)現(xiàn)這是錯案,公安機關是一定要負責的。而企業(yè)如果有誣告、陷害的行為,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對于這種事件,我一直想說,也必須說,要嚴防地方保護主義,打擊報復記者!毙焖闪肿詈髲娬{。
丁一元律師也認為:商業(yè)機構利用公權力來壓制輿論監(jiān)督不應當視為個案的問題,而是體現(xiàn)政府對待社會輿論的態(tài)度。
新快報頭版評論員全文
各位讀者,我們的記者陳永洲報道了中聯(lián)重科財務問題,然后他就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對此,我們要吶喊——
請放人
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
本報評論員
假如,你是個記者,寫了些批評某公司的報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請你不要激動。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關你幾天、幾十天,查查總可以吧?
現(xiàn)在,我們新快報的記者陳永洲,不幸成為了那個倒霉的家伙。
我們很想抽自己兩耳光。
因為我們一直以為,只要負責任地去做報道,就不會有問題;萬一出現(xiàn)問題,我們登報更正,致歉;實在嚴重,對簿公堂,輸了官司,該怎么賠就怎么賠,該關門就關門,那也是活該。
但事實證明,我們太天真了。
陳永洲在熬過三天三夜,終于見到律師時說,他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說了。
欲哭無淚。
應該說,我們對這個突如其來的打擊保持了極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帶走了,我們沒有吭聲;上周六,我們沒有吭聲;星期天,我們沒有吭聲;星期一,我們沒有吭聲;昨天,我們還是沒有吭聲。
因為,我們總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臺底下的隱忍和努力能換回來一個活潑潑的同事,是值得的——請讀者諸君尤其是同行們原諒,我們這樣做,沒有顧及公義,沒有為革命而犧牲而獻身的勇氣,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恥。
但是,我們不后悔。
因為警察叔叔雖然別著槍,很威武,中聯(lián)重科雖然給長沙交了很多稅,很強大,但畢竟都還是階級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還是會說:警察叔叔,中聯(lián)大哥,求求你,放了陳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給我們一個說話的機會,我們會說:
我們認真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lián)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評報道中,僅有的謬誤在于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如果警察叔叔發(fā)現(xiàn)了敝報雖力盡而不能發(fā)掘之證據,敬請公示,我們一定脫帽致敬。因為我們仍然相信——至少會有那么幾天吧——你們和我們一樣,對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們要謝謝長沙來的四個警察叔叔,是你們閉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陳永洲瑟瑟發(fā)抖的幼妻才能從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們還要謝謝你們,沒有動用高端大氣上檔次的秘密武器,把你們認定的可疑分子、經濟中心主任一舉抓獲。順便說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幾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還有高輝,敬愛的中聯(lián)重科董事長助理,我們幾個月前已經起訴你侵權了,希望你給點面子,應個訴啥的,我們不會突然把你拿下的——我們每年交的稅很少的,營業(yè)額也遠遠沒有幾百億。
你們的老鄉(xiāng),湖南人曾國藩寫過一個對聯(lián),“養(yǎng)活一團春意思,撐起二根窮骨頭”。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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